丈夫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现在孩子快5周岁了,一直是我带了,我提出离婚,一月前他把孩子抢走了,现在法院还没判决,请问这样的情况孩子会判给谁?是不是孩子在谁那里就判给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从你介绍的情况,孩子判归随你生活的可能极大! 但,他现在把孩子抱走后,法院就为难了。——如果判给你,以后要执行,这可是太为难执行法官了!
2010-11-09 10:57:42
你丈夫有精神病史,由其抚养孩子对子女成长不利,法院应该把孩子判给你,不是孩子在谁那里就由谁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1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