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出的交通事故,当时买了交强险和50万的商业三者险,伤者住院等一系列费用基本由我垫付,但伤者的十级伤残没有被保险公司认可,所以谈了几次一直没有协商解决,现在收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办,是否要请律师呢?
伤者的十级伤残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险公司无权不认可,保险公司应该先行理赔,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14:12:23
1、你已经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应给你。 2、既然对方已经起诉,现在只有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律师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将赔偿额降至最低。 3、如果保险公司是被告,虽然你和保险公司同为被告,但是你们利益不是共同的,所以还是应该聘请律师。律师费由你自己承担。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2010-11-09 19: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