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月1日在停车的地方倒车时碰了停在马路牙子上也就说是人行道上的车,之前和看车的发生争执,因看车的大喊大叫碰上后当时没察觉走了,开出一段后感觉是不是顶着车了,下车查看了自己的车没有痕迹,就让家长到现场去看,因当时自己有要事。在家长换没到现场时接到了交警大队的通知,让去交警大队处理此事,在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就赶到交警大队。想问下这算逃逸吗?
如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则不算逃逸
2014-01-05 12:56:5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