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个我认识的朋友强奸了都有六个月了,在今年的有一天晚上他给我打来电话问我在做什么?我说病了,他来了,看到我有很多衣服没洗,他主动给我洗了就离开了,过了十天后又来了,还买了一些吃的来坐在一起吃,聊了一些自己生活的经历后,他把我强奸了还给了我500元钱就走了,我是有家的人,又不敢对我老公说,他有了一次以后就经常来要我和他发生性关系,并且每次都给了一些钱,我没办法只好顺从了,后来我到了老公那里一直很难受,都有两三个月了,老公知道了要我告他,可是我一点证据也没有,打电话又什么都不说甚至后来联系不上了。
关于强奸罪,你的陈述就是证据,你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17: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