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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147487177 - 上海     时间 : 2014-01-05 15:04:30    状态 : 已解决



在2013年1月2日,我从公交车下来过马路被电动车撞倒,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 九级伤残,经交通事故队认定:我次责,对方主责,请问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我今年65岁,再问一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赔偿有区别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蔡锁民   [上海]    18916972186

残疾赔偿金 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8万多元。 区别较小,主要在责任的具体比例划分上。

2014-01-05 16: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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