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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黑龙江牡丹江门市取暖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咨询者 : fa139171 - 黑龙江     时间 : 2010-11-09 19:25:43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门市5.8米高,自己打的二层,铺设取暖设施,去年是按超高收的取暖费,今年要按两层面积收取,但是我们二层只有2.1米高,也要按正常收取吗,不知道有没有相关规定。希望得到帮助。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二楼供暖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供暖条件,无权按照正常标准收费,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20:54:43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要求收费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没有规定可以绝交!

2010-11-09 20:01:4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要求供热公司提供具体的收费标准。

2010-11-09 22: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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