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现在这个公司上班已经6年了,在我来之前,公司与我签了书面承诺书,上面有董事长的签字和公司印章。 其中有一条: “在你来公司上班一年内,无偿给你解决住房一套,位置XX、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并免费办理产权手续”。 可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了,还没有兑现该承诺,碍于面子一直没有找老板。 请问:一旦协商不成,我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依法主张权利吗?
sgq0221网友: 你提出的“此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公司与你签的“书面承诺”,是一种附履行期限的合同,该期限:“在你来公司上班一年内”,现在你到公司上班已经6年了,按合同约定,公司必须在一年内履行为你“无偿解决住房一套”的义务。 二、当公司没有按承诺为你解决住房时,你与公司之间,就该义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 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你想通过法院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必须在二年内(即你到公司上班的3年内)提出,否则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四、如果你曾经向公司主张过上述权利(要有主张权利的证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你主张权利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知你能否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若能,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若不能,建议你与公司协商,通过重新签订协议来解决。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 二○○八年八月一日
2008-08-01 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