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到换届选举原董亊长不召开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和部份董事召开股东换届选举大会,到会股东人数达60%,会议选举有效票数达56%,会议议程按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进行,还有录像,会议真实。会后与原董事长交接工作,遭到拒绝,原董事长把公司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占为己有,使我们无法开展工作,我们通过信访找政府,得到答复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我们把诉状递交法院内容:以公司名义告原董事长侵占公司财产。可是法院确以无法证明股东大会内容真实性,不予受理,我们把开股东大会所有材料都提供了还是不行,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有些股东说找高院!我们想问我们单位的亊难到市级法院解决不了吗?
法院不受理案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再依据裁定书上诉,要求法院受理此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22:35:46
法院立案时就进行实质性审查是错误的,法院应当立案。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然后上诉。 此类案件比较复杂,请您们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给您进行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团队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2010-11-09 2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