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去世了,有一所三居室(使用权),五个子女。生前与其中一女(残疾人)同住,有一个孙子从小到大也与其同住,三年前与妻子住到娘家去了,奶奶为其留有一间房,他们只是周末回来看望。有另一女家中拮据,两年前租出了自己的房子与母同住,这种情况,这所房子的案件法院会受理吗?会如何分割?其他子女会享受到遗产吗?
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原产权单位,你们只享有使用权,你们无权对其所有权作出处分,故该房屋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你们可以约定使用权的分配情况,可以约定由谁享有居住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09 22: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