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借了一笔钱给他人,后对方未能按合约还本付息。经多次追收,对方在今年6月支付一笔利息,并承诺在7月15日付清本金。但对方无力支付。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应收对方的利息计算期限是如何计算,是否可以计算至起诉日,那之后利息又如何?谢谢。
从开始逾期之日计算到裁判文书生效之日。理由是判决生效之前,判决主文所规定的内容,自身也仍处在一种不确定状态,还要“熬”过上诉期,或经过终审检验。只有在其发生法律效力后,裁判主文才能具有其应有的功效,而功效发生与否,是以生效之日为界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0 1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