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给公司收高利息,公司现在不行了,股东向公司要回借款,但股东没有履行义务缴纳股金,公司要向股东追缴股金 , 谁有道理? 如果都有道理,可以一起处理吗 (债权债务相抵消)
双方协商可以一起处理
2008-08-04 13:21:19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借贷关系,股东你缴入股金是股权纠纷,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性质,只有在协商阶段可以将互相现金支付部分进行抵消处理。如果诉至法院,是不可以一起处理的(当然也可以协商)。
2008-08-02 10:08:20
首先,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二者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超过银行贷款三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公司股东在此方面与一般债权人的地位是相同的;公司未履行缴纳股金的义务,应当依法交纳,并应当加银行同期利息,二者可以抵消
2008-08-01 17:57:01
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一起处理。
2008-08-03 15:23:07
可以一起处理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同意的话,可以协议约定抵消
2008-08-01 17:54:01
如果该股东没有履行出资的义务,应当按此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009-02-26 1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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