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10参加工作,直到2007年10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2012年9月,由于公司连续长期拖欠工资,我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职。请问我现在能否申请劳动补偿金,和1998年10月到2007年10的养老保险金。 注: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的医疗保险都是我自己补交的,公司没有给交。
应当获得。
2014-01-09 14: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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