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结婚时是男方的房子,价值4万元,后又换成新房,婆家拿了两万,娘家拿一万。五年前离婚,后又复婚。现因感情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男方要两个孩子和房子,我要求要一个孩子和一半的房子,男方不同意,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达到要求?另外男方抢走我的手机,将我手机里的单位领导的电话号码都记下来,扬言要向他们说出我的隐私以及对我的诽谤,请问我该怎么办?
新房子是在你们婚内购买,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一个小孩的抚养权。对方侵害你的隐私和诽谤你的人格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
2010-11-10 20:24:19
1.结婚后你们换成的新房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房屋一半的份额。 2.你们有两个孩子,法院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 3.男方抢走你的手机扬言要说出你的隐私以及对你进行诽谤,属于侵犯你名誉权的行为,你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0 2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