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在13年12月中介的介绍下与买方签订了居间和买卖两个合同,其中约定12月24日前向我方支付定金120万元,截止到14年1月10日对方才支付给我方1万元。我方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买方以生病和失踪种种理由为借口拖着一直不付款。1月10日她通过中介要求解除合同,问我方有什么要求?我方应该怎么办? 究竟该不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了,是否还可以追索违约金? 谢谢您!
如果你认为解除后不能再卖高价,就不解除。即使解除合同,你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欢迎面询。
2014-01-18 2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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