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市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时间2014年1月1日晚上9点45分,肇事者于2日下午7点才抓获。伤者于8日晚10点08分死亡。请问民事和刑事怎么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并民事赔偿。
2014-01-11 13:07:36
先进行民事赔偿请求,然后进行刑事诉讼。
2014-01-16 1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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