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2005年生有一子,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开居住,她带着孩子在她父母家居住,在2008年妻子家里以孩子名字不好为理由,提出改名,妻子同我口头上说过几次,当时我以为只是说说,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就口头上同意啦,过了几个月后的一天我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是妻子发来的,内容是孩子已经当日改名生效。 我想问问给孩子改名字是否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同意,这样改的名字合法吗?
未成年子女改名必须由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才可以,否则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1 12: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