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农村开小饭店的。第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个别村干部为了“取悦”民心或者“答谢”民意在我的饭店里宴请村民,当时没给现金你,只签个名,多次宴请金额达到18000余元。这几年,我每年都向他们要,说村委会给报销,可是,找了村上多次,就是不给就说让等,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当事人么?
起诉签名的人即可以的
2014-01-14 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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