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控部门做后台文员 当时面试时说因为中国平安银行和深发银行合并 所以后台人员先暂签信用卡中心销售人员的合同 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间月薪为1200 面试时说2个月试用期是双向选择 在此期间 有不满可辞退 当时面试时 本人只清楚试用期月薪1200 转正后3000左右 其他并无谈及 甚至连发工资的日期都不知道 2010年11月9日 我正式签了销售员工的试用期合同 可是并无转正后的任何书面文本 于是本人于11月11日问了本公司负责人 负责人说由于总行新订的规定 后台人员无大专文凭不得上岗 但是面试的时候 简历上写的很清楚 本人是中专 面试时也未提及学历问题 在试用期间本人工作一直认真职守,无任何工作失误,因进公司后 新规定而辞退本人 打官司会怎么样?能赢吗?
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应该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1 18: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