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学生、我们学校舍务查电、翻我们的床、没有的情况下酒翻、有人的时候就不敢翻、请问这样是侵权吧》??我们该怎么办
学校舍务查电、翻你们的床 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你们有权要求精神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1 19: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