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多个从湖南到新疆务工的农民工,我们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于有几个人初到新疆不适应环境和伙食,所以当时就和经理商议干满一个月后就拿钱回家,当时经理同意了。 但是等了一个月之后经理只给1000元路费回家,结果和经理交涉未果,所以闹到大家一起都回去了。我们是今年9月十几号回来的,经理给我们承诺今年9月26号给我们把钱打过来。但是到现在还没打过来,他老以一句“工程款没到位为由”给拒绝了,离他承诺的日期都有1个多月了,请问我们这钱还能拿回来吗?
你们有权依法要回拖欠的工资,你和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和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按时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1 2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