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3年5月份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写的是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前妻不断的以各种理由骚扰我的工作和生活,去我的工作单位闹事数次。于14年1月以我未履行抚养费将我告上法庭,期间我给过4800,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履行协议书的内容,每三个月给一次。我每月的工资是两千多,支付每月一千的抚养费对我来说是困难,而且家中还有生病的父亲急需要我回去照顾,请问抚养费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我想辞掉现有的工作,回家乡打份临工,辞职以后的抚养费我该怎么执行呢?过多长时间对方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了?
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扶养费
2014-01-21 2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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