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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

咨询者 : fa139596 - 广东     时间 : 2010-11-11 23:19:25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丈夫没钱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起诉的时候没有将债务人(已故)的妻子一起起诉。法院已依法将债务人的楼房(一栋楼房)查封并进行了拍卖(已故后才拍卖)债务人的女儿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以上楼房进行了赎买,法院对债务人的楼房解除查封保全措施并将债务人的房产证交还给了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家人已将楼房户名变更,变更后的户名是债务人妻子的户名。现在为债务人作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已向法院申请对这楼房进行查封,贷款担保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将债务人妻子的房产查封?法院说虽然债务人的楼房已经拍卖,但土地没有拍卖,依法是可以查封的。请教律师:土地和楼房是不是一个共同体?赎买楼房土地却不在赎买之内,这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我国房地产实行房产和地产合一的原则,房产和地产是不能分开的,妻子购买了房屋即相应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法院是无权查封土地的。妻子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查封行为,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1 23:45:01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地随房走,可以提出异议。

2010-11-12 08:58:1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法院的查封行为不合法,侵害了你们的利益,可以申请撤销裁定。

2010-11-12 15: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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