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个私营工作了9年,02-0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的合同是09年补签的,09年签了,10年没签,保险公司给上了,但没有一金,也没年假,防署降温费,煤火费等等。现在我想离开公司,想问一下,我可以得到补偿吗?如果有,应该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公司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07: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