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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出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咨询者 : fa139634 - 江苏     时间 : 2010-11-12 10:11:31    状态 : 已解决



A、B、C三人以A的名义和D、E、F三人以D的名义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公司注册股东为A和D;但ABC和DEF之间分别有共同出资协议.请问ABC和DEF他们内部签订的共同出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B、C、E、F他们跟注册的公司是什么关系?A和D可以提出让B、C、E、F退股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邱铭钧   [北京]    18511070828

你提到的情况应属于隐名股东和实名股东问题。法律意义上说,该公司的股东只有A和D。可参阅本人的相关文章。

2010-11-12 10:20:5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ABC和DEF他们内部签订的共同出资协议属于隐性股东协议,不是法定的股东签订的协议,在内部是生效的,对外不生效。B、C、E、F他们跟注册的公司是协议关系,A和D有权提出让B、C、E、F退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13:40:37

陈振   [广东]    13229161385

我国公司法不承认隐名股东,所以B、C、E、F跟注册的公司之间没有关系,他们不能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和D可以提出让B、C、E、F退股,当然ABC和DEF他们内部签订的共同出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010-11-12 14:05:4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A、D是实名股东,B、C、E、F是隐名股东,实名股东进行工商登记,隐名股东只是内部协议约束,不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010-11-12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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