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XX,男,1994年农历10月12日,现系初中三年级学生,于周六补习完在校门 外被同校生及个别社会青年挟持到偏僻地方,持钢管等器械将殴打。在其过程中 李XX情急之下,用自己所带刀具致使两人重伤。其中一人王XX腕关节和手肢断裂 ,另一人朱XX肘关节神经肌腱断裂,目前两人手术均已接上,确实成活需两周以 后。 现李XX已被拘留,现想咨询一下法律机关会对李XX如何量刑,是否会提起公 诉!?
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减轻处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13: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