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A公司上班,砸断了左手的小拇指和无名指的半截手指,但老板一直拖着,不给解决,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现在A公司倒闭了,老板跑加拿大去了,公司好象卖了。与A公司一起的有一个B公司,它们是股份制公司,A占60%股份,B占40% 股份。现在B公司老板只原承担他的40%责任。那是不是说我们那60%的赔偿就得不到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做呢?
A和B是合伙的法律关系,B公司对内承担40%的责任,但是对你承担全部的责任,因为B公司和A公司对你的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偿还你全部损失后,有权向A公司追偿。你有权起诉B公司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16: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