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打算为乙外出看病,借用我朋友的汽车。因张某本身无驾照,我朋友本不想出借。但张某承诺有专门的司机驾驶,就这样把车借去了。不想第二天是张某自驾车到外地,结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和看病的乙当场死亡,车辆报废。请问,我的朋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你朋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是: 机动车属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输工具,机动车交通事故具有多发性,出借车辆,将车辆致于他人控制之下,意味着能够预见并自愿承担风险;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实际是车辆互换或驾驶人属受雇驾驶,但当事人为使有履行能力的车主逃避赔偿责任而假称是借用。如果采用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的保护。当然法律也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如果车主赔偿后可以向借车人一方进行追偿。
2010-11-12 15:33:25
你朋友属于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肇事,属于有过错,可以减轻你朋友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16: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