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小塘村四组的村民。于2009年2月26日结婚,后生一儿一女。2013年2月19日,我与妻子发生纠纷,2月22日,妻子弃子女不顾,随其父而行,至今未回家。至今快一年了,都是我与父母带两个孩子。妻子不回家,也不起诉与我离婚。我接妻子回家,妻子不回家,我也不离婚。现如今,两个孩子都由我与父母带。请问:作为孩子的第二监护人,是否有义务抚养子女?我该怎样起诉孩子的抚养费?我能 起诉妻子索要其中一子或一女的抚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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