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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员工都有过错时,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 fa2147492073 - 上海     时间 : 2014-01-17 14:41:3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了八年多,公司和我签订的是3年一期的短期劳动合同。现在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到期。在我工作期间,公司经常安排我在工作日晚上和周末加班,忙季一工作就是几个月,不得休息一天,之后也没有补休;而且,公司没有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我的加班工资,公司有两份记账薄,一份应付上级检查,一份是我们实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产量,每次加班后我都自己私下作了记录,就发现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工资计算方式发放我的工资,且工资在发放工资时,是以名为绩效工资的形式代替我的加班工资;此外,我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近一年来,公司效益不好,规模日益缩小,员工从两、三百人也减到20多人,鉴于现在的工资比较清闲,我就买了2014年1月11的车票回家,领导没有批准我的请假,我想着之前我一直按照公司的规定工作,有几年因为公司货多都没有回家,于是我还是回家了。三天之后,公司就贴除了公告,说我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2014-01-17 14:57:22

蔡锁民   [上海]    18916972186

如果公司制度中无此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2014-01-18 09:50:01

刘宏耀   [上海]    13818955168

行为属于旷工,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2014-01-19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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