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所公办学校连续工作13余年了,学校之前属于厂矿子校,2001年移交到地方教育局,但法人校长从未改变,在工作期间,学校从未给我们这些外聘教师缴纳过任何养老保险之类的保障,2001年工资是每月500元,以后每干一年加涨工资20元,今年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计算方式是800元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20%(养老保险)+工作年限,我工资拿下来现在是1580元。 学校决定本学期予以解聘,请问我可以争取到的权利有哪些?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途径? 跪谢!
你可以要求学校补交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4-01-23 1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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