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鞋厂上班,下班后同事邀请外出进餐,回来上班途中遇车祸,为三同事骑一辆摩托车撞在树上死亡,现场无其他车辆在场迹象,摩托车为借厂里一同事的,谁该为这场车祸负责
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法属于工伤,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是指定路线才构成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2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