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回寝室时,走到门口的时候,因为门口没有灯,鼻梁撞到门上导致眼低出血当时没有在意,一个月左右感觉眼睛特别疼痛,去医院检查大夫说有由外伤引起的眼底出血,经过手术眼睛现在几乎是看不见东西,这种情况,我承担什么责任,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请你们帮帮忙
单位应该保证职工上下班道路的顺畅,由于没有依法安置路灯致使你被撞失明,单位应该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2 2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