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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问题?

咨询者 : fa2147492567 - 上海     时间 : 2014-01-19 09:43:00    状态 : 已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因买方部分房款需要贷款,如果在合同上注明这样一条:如贷款部分因某些原因无法放款,买方将要以现金方式来补足贷款金额支付给卖方,请问这样一条是否负有法律效益,如果不支付,是否会算违约?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蔡锁民   [上海]    18916972186

可以这样约定。 贷款一方通常不会有太多现金,这条是否约定,意义不大。

2014-01-19 13:56:46

任涌   [上海]    13917590262

如有这条,你不支付构成违约

2014-01-20 1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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