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因买方部分房款需要贷款,如果在合同上注明这样一条:如贷款部分因某些原因无法放款,买方将要以现金方式来补足贷款金额支付给卖方,请问这样一条是否负有法律效益,如果不支付,是否会算违约?
可以这样约定。 贷款一方通常不会有太多现金,这条是否约定,意义不大。
2014-01-19 13:56:46
如有这条,你不支付构成违约
2014-01-20 1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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