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在花都摆地摊,因城管过来收摊贩的货物,商贩想抢回来。就与城管了争执,有些肢体动作,但城管并没有受伤,之后城管报警,最后商贩2人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了,其中有一人去派出所看热闹,给办案民警以为是同伙,一并捉了,当时看热闹的那一人情绪激动,踢了民警一脚,结果当天一起以妨害公务罪一起送到花都看守所拘留了。1月17号晚上看热闹那个已经放出来了,而那两个商贩却还没有,去派出所问,就说案件还在侦查中,要我们等30天,现在快过年了,商贩母亲因受刺激高血压住院了,小摊小贩都是混口饭吃的,现在也受到惩罚了,家属也多次去城管局道歉了,为什么还要羁押那么久?又不是重大案件,从5号开始下拘留通知书到现在15天了,家属对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完全不清楚,请问家属应该怎么做?采取什么措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