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如下: 1、我在上海一公司任职,单位关系、公积金、工资等都是在上海。但我长期在长春工作,所以在长春某楼盘按揭贷款购买了一个房子(首套),我已经签了开放商的认购合同,首付、定金都交了。 2、办理贷款之前我找中介办了一些假的在长春的入职证明和纳税证明(长春规定外地人口必须在本市有纳税证明)。但我去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时,因为银行个人征信上显示我的公积金等一些信息是在上海。跟我办的假证明出入太大,所以贷款审批不通过。 3、目前开放商让我在等等其他银行能否通过审批。另外我在购房前跟售楼员把我的基本情况已经告知卖房,当时对方就告诉我让我办理假证明,所以我才买房的。可惜这些都没有书面上的东西。签购房合同时我也没有要求房贷办理不下来时,我免责之类的话。 4、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如果到最后银行贷款还是没有审批下来,是否造成我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