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0月买了一份平安寿险,13年6月住院给我报销5800元,10月又重病花费24000元,拒赔,原因是在,2005年住过院,和这次的病相连,把我的合同解除,我已经交过两次保费,保险公司能单方解除我的合同吗,请教律师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14-01-19 2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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