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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被解聘,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咨询者 : fa2147492878 - 江苏     时间 : 2014-01-19 20:22:45    状态 : 已解决



一个多月前,我进入一家新开的生物公司,担任生物信息工程师一职,上周五,老板以未达考核标准为由解聘我,并让我这周一就不用再继续上班了,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解聘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请问这条法律是否也使用于试用期合同?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毛成   [天津]    18622080561

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4-01-19 21:10:44

刘建平   [江苏]   

看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

2014-01-19 21:49:42

陈志恒   [江苏]    13906115295

提前3日

2014-01-20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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