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我是卖方,收了买方的定金,到了约定日,买方让我去办公证,我不知道要公证什么,合同中只提到要做公正,但是没有注明公正的具体内容,所以我拒绝了做《房屋委托过户的公正》,但是我同意与他办理《买卖关系的公正》,买方又不同意。因此合同执行不下去了,如果拖延下去,我怎样才能界定买方违约了?需要什么要素?
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2014-01-20 13:43:3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