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19岁,与98年10月满15岁女生发生关系,女生是自愿的,女方的父亲要求男方选择1带女生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并且赔偿一套市内门面。2.把女儿带上走,并且赔偿一百万整,否则,会去警察局报警,并去两人所在学校闹事,损害其名誉。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或者赔款吗?女方父亲的威胁可以算敲诈勒索吗?
女方父亲的要求没有依据;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女方属于自愿。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2014-01-20 16:29:15
是否满14周岁?
2014-01-20 16:36:31
男方不构成犯罪,
2014-01-20 19:01:01
可以司法解决
2014-01-21 1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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