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农村的一位小伙子,事情是这样的,我这边有一个案例,希望各位律师能为我解答一下: 案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妈被一位同村的人打了,事情的起因是斗嘴,而且是在没有指名道姓的情况下,当时另外一女的,就拿石头朝我妈扔过来,第一块石头没扔中,她又拿起一块比较大的石头朝我妈的头上扔过去,导致我妈头晕,红肿,人的本能反应是会还手,可我妈都晕晕的,哪有力气去还手,后面她又把我妈拉到水沟里,直接坐到她的背上,最终导致我妈晕厥,而且需要人送急救,那人还说打死我妈,十万二十万赔的起,当时我们也报了警,警察当晚是有派人到我们村里面了解情况,可是却没有到医院了解伤员,而是到了第三天才到医院拍那些伤口,可是第三天,已经消肿了,也开始不用输氧气了,而且警察还一直叫我们先去报医社保,叫我们说是摔的,只是我们当时忘记把他录音了,后来医院检查一会说肺挫伤和胸椎适应性骨折,而后面又说是胸椎陈旧性骨折,以前我妈是有尾椎骨突出,但是过了两三年了早就好了,而且还能干重的体力活,这个大家都是可以证明的,后面派出所给出的是打架(她那方一点伤都没有),追究两家的民事责任和赔偿我们的医药费,当调解的时候,派出所人员一直偏袒她那方,(备注:她那方有人在县里面当官)但是她方不但不赔,而且说还放狠话说一分钱也别想拿到,早晚会让我妈死,想让我们去上诉,让我们都花点钱。能否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们可以追究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