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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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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好心人帮我申冤?

咨询者 : fa139832 - 黑龙江     时间 : 2010-11-13 14:56:06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来自农村的农民,56岁,寻找帮助我的好心人。 2004年4月9日12时李文宝从家携带一把蒙古剔骨尖刀早有准备蓄意杀人,将我的女儿郑春秋杀害。其中细节都可证明其蓄意杀人。我已经将他告上法庭,但是所判不公平,请求好心人帮助。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希望大家帮忙,让我这个心灵饱受折磨的母亲得到一丝安慰,现在我已经心力憔悴,身心收到了巨大的伤害饱受失去女儿的痛苦,请好心人看见我的咨询联系我。谢谢 我叫迟玉荣。电话号码:13796965984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故意杀人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0-11-13 15:35:09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你讲杀害你女儿的李文宝告上法庭?告他什么呢? 杀人案件刑事责任事由公检法负责人处理的,民事赔偿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自己起诉法院维权! 你对判决不公,可以提起上诉。 都好几年了才想起律师?

2010-11-13 15:43:0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一方面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方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3 17:32:21

金志刚   [甘肃]    13809328544

先由警方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

2010-11-21 0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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