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莆田农村人,父母就只生我一个孩子,由于老一辈的重男轻女观念,母亲在我四岁的时候就收养一个10岁的男孩,(也是我现任的丈夫)让他做我家的上门女婿,我们是在1998年结的婚,2001年父亲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翻建以前的房子,建了一栋300多平方的三层楼,房产上是两本,一本是我父亲一本是我丈夫的名字。面积是东西各一半。当时资金不足就和亲戚朋友借了有13万左右才把房子建好。本来父亲在海南白沙县城那边有一个家具厂和一个家具店,想再做几年就可以还那些债务。由于要回老家建房子就把厂和店让我丈夫打理,不曾想自从我丈夫接手后生意就一直不景气,欠的债也一直没还上,在2007年我们一家全迁回老家莆田,在家里做了家具加工。债还没还清,我丈夫却又让我父亲去亲戚家借20万买机器。当时借钱是以我父亲之名借的。为了这些债务丈夫时不时的就要和我和父亲吵架,说不想再还那些债务,我也想离婚可是又想房子要怎么分。如果父亲想收回他那边的房子有没有可能收回?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