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上班,离婚前前夫有一笔贷款,至今未还,离婚协议书上债务处理由前夫负责偿还,现在我单位因原配偶有贷款未还解除我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谢谢!
现在我单位因原配偶有贷款未还解除我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当然不合法!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0-11-13 22:28:23
劳动法没有规定你拖欠单位的欠款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雇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13 23:01:07
你们的债务已经约定由你前夫个人偿还,银行为此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11-13 23:03:08
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贷款未还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单位应该另行起诉维权的.
2010-11-13 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