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给支付的工资是30%,产假休完上班后,公司给补了,但是总额是补发到工资的80%,人力部门给的说法是,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是80%,绩效工资是20%,由于休产假没有什么绩效,所以只给发80%,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去年以前的都是按100%发放的) 补充:生育保险的津贴是低于工资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4-01-23 13:35:06
不低于原工资
2014-01-23 15:25:45
搜集证据后,协商不成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4-01-23 23:32:28
2014-01-24 0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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