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刚开始对方一直就是别我,我没有理会,后来我以为他们走别的地方我就一直由北往南行驶了,在行驶过程中对方的车从我后面超过我,一直在我前面晃晃悠悠的开车,我因为出于不想惹事的心态掰灯把他们超过去后一走了之,谁知他们又超过我后被对方别停,对方车上下来3个人拿着棍子对我以及我的车辆拳脚相加,我并不认识对方。 于是为了逃命本想撞开别停我的车逃命,可对方司机一直踩着刹车布让我跑,于是我加大油门撞了2~3次后撞动对方的车,就这样我在后面推着对方的车,一直开了几公里后,对方司机往左打轮,我下意识往右打轮后又往左边回了一把轮,但由于车速过快我的车跟着翻了出去,当我从车里出来的时候看到对方车撞折了一根电线杆然后车在电线杆南边树的地上,我的车翻滚到对面车道时撞到了一个第三方老头。 我们两辆车都已经报废了,现在这三个人都没什么事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是否负有法律责任,还有我的相关利益,还有就是在此事事发后民警并没有及时带我去做伤检,直到1月22日才带我去做伤检,还有就是在我当时受伤的情况下,我再三要求要去医院看病,警察依然要求我做完笔录才能去看病,当我从派出所出来后已经是凌晨2点多,我是大兴人,出事地点在昌平,当我看完病后已经是早上5点多了。 而且这个事情出了之后也就是我受伤期间我现在的公司把我辞退了,我想争取我的利益不知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