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1年7月国营企业改制下岗的。下岗不是我们本人的意愿,是厂子说拿了安置费必须回家。当时的安置费是这样计算的。入场时间到1996年每年820.19元剩下6年每年260元。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要失业保险。结果厂方说国营的是国家要求必须参保,所以有失业保险,集体的不给参保没有失业保险。我们应不因该享受失业保险,应该享受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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