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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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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获得补偿吗?

咨询者 : fa2147495110 - 上海     时间 : 2014-01-25 20:02:4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八年多,签的是三年一期的劳动合同,现在的合同应是2016年到期。在2014年1月份,照顾我母亲和孩子的姑姐夫突然去世,我必须得回家安排后事,就临时买了火车票回家。提前向公司领导欲请假几天,未获得批准,无奈我还是回家了。三天后公司就开除了我。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公司只能解除现在的劳动合同,原来的几年工龄可以请求赔偿吗?第二,劳动合同中没有旷工三天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类似规定,公司若只是依照所谓的厂规(我们都不知道的)开除我,这是否违法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1、无法律依据;2、如果该厂规未作公示也未实际告知于你,则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要求公司收回该解除决定。

2014-01-25 20:36:09

朱久兴   [上海]    13391262009

完全属于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014-01-26 1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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