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A公司是合作关系,B是A公司法人代表,也是我公司股东,A公司出纳是B的亲戚,兼职我公司出纳,有付工资。前几天我付一笔十万元货款到出纳帐上,写好单据让他付工厂货款,未经过我的允许,也没任何请示,出纳直接把钱挪给A公司作他用,问他说已经用完,年后归还,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上法院的话会怎么判?注:我公司欠A公司货款未结清,不属于拖欠。有合同证明任何付款需我签字。
三个月以上不归还才构成犯罪,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2014-01-28 2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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