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人员,起因是公司货款9400元被我遗失了,后来我筹了4500元还给公司,由于现在没有能力把剩下的4900元补上,就向公司要求分期偿还或者在每月工资里扣部分工资抵也行,公司不同意,要求我必须马上还清剩下的4900元,由于我实在是没钱还了,公司就报案了,我想问的是公司说我是职务侵占,我想问我这个事情属于职务侵占吗?我也不是说不还,只是现在没有4900来一次性还,分期还我是愿意的,再有就是4900在职务侵占这个罪的立案金额起点上吗?
如果确实是丢失的,则不构成犯罪
2014-01-29 0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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