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的一名公务员,已工作三年半,近期因个人原因想要辞职并已递交辞职报告。分局审批同意后,市局答复是因不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不批准辞职。想要辞职只能我自己犯错把我开除。PS:我们在入职前签署过一份协议,如果不满5年辞职需要赔偿一年一万。而且之前的人也都是如此操作的。 1:请问这份协议能否能否证明单位是允许辞职的。 2:如果我只是不上班的话,单位可以开除我么?还是只能辞退?
该协议能证明可以提出辞职,但需要赔偿。单位不予批准时,你可以申请人事仲裁解决
2014-02-04 15:06:44
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2014-02-05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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